司法考试2014年法理学考点:法律规范和立法技术
发布日期:2014-05-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当我们说“法”的时候,有时指一部法律,有时指法的某一条文,更多的是指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的核心部分。一部法律是由多方面的内容构成的,如法的名称、立法依据、立法宗旨、法律条文中某些词汇的含义、法律公布和生效日期等。法的内容不等于法律规范,法律条文也不等于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律当中所包含的法律行为主体如何行为以及相应的后果那一部分。
对于立法者来说,把握法律规范的特征,可以在立法过程中尽可能地排除非规范性的内容和表述,使法律更明确,更具有操作性,提高立法质量。
法律规范由四个要素构成:一是规则适用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则适用主体分为个人和组织两大类。个人是指自然人,组织可以分为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不同的法律依其调整对象的不同,适用于不同的主体。例如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本法的适用主体。二是适用条件。即什么情况下对主体适用。例如,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企业法对不同性质企业设立条件的规定,都属于适用条件。具体、明确的法定条件清楚地限定了符合法定条件的主体。三是行为。指主体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从事什么行为,禁止从事什么行为,必须从事什么行为等。如,“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都属于对行为的规定。四是行为后果。即对符合适用条件的行为的保护和对不符合适用条件行为的制裁。如,“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法律规范的前三个要素,使人们能够清楚地了解在什么条件下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第四个要素使人们清楚地了解从事法律准许的行为和禁止的行为的后果。立法者必须严格限定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过,最好的法律是为法官提供最小伸缩余地的法律。量刑的上下限过大,罚款的上下幅度过宽,都会给法律的滥用留下空间,破坏法的规范性。
明确法律规范的构成,对立法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首先,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各有自己的调整范围。法律规范要素的组合不能错位。例如,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和处罚不允许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法律规范。其次,法律规范表现为法律条文,但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构成完整的法律规范。一个法律规范的四个要素可以分别规定在多个法律条文之中,甚至规定在不同的法律之中。例如,民事法律中对触犯刑律行为的处理就是规定在刑法之中的。这就要求立法者立法时不但要考虑本法条文的逻辑衔接,而且要考虑与其他法律的衔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就是这个意思。有的法律对某一法律规范的条件、行为和后果笼统规定为“由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有关法律”尚未制定,这个法律规范就是残缺的。第三,重视法律语言的准确、严谨、简约、朴实。古人有云:“号令之所布,法度之所设,其言至约,其体至备,以为治天下之兴。”法律语言的含糊和歧义会导致法律实施偏离立法原意。类似于“情节严重”、“重大损失”、“严重危害”等词语,除非附则有明确的界定,否则很可能造成法律实施的不统一。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