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合江法院维护社会稳定 执结一起涉29名申请人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0 年5月至2011年5月,申请执行人罗某等29名农民在被执行人合江县某岩砖厂购买页岩砖,已经付款,后因砖厂转让,部分购买人还没有拉足已经付款的砖。后经29名买受人多次催收未果,遂向本院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该案后经合江法院判决。近日,29名买受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合江法院受理案件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该案的执行。为了有力的保护弱势群体(29名农民)的合法权益,执办案法官不辞劳苦,多次与该砖厂法定代表人联系并当面对被申请人讲法律、讲情理,给被申请人反复做工作,并积极与当地镇党委、政府以及社区联系,与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一起做工作。通过法律教育,亲情感化,终于化解了29起执行案件的矛盾。被执行人多方筹集,最终将100万余元自觉兑付给29名买受人,使这29起涉民工劳动报酬案得以顺利执结。案件的妥善处理,得到了当地镇党委、政府对法院的工作的肯定,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