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14刑诉法考点:刑事证据意见证据规则
发布日期:2014-05-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概念
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
(二)排除的理由
1.证人发表意见侵犯了审理事实者的职权;
2.证人发表意见有可能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误导;
3.普通证人缺乏发表意见所需要的专门性知识或者基本的技能训练与经验;
4.普通证人的意见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没有价值,证人的职责只是把事实提供给法院,而不是发表对该事实的意见。
(三)我国的立法规定
我国将证人和鉴定人予以区分,鉴定意见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作为某一方面专家的鉴定人的意见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对作为专家证人的鉴定意见的审查,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关于普通证人的意见证据,《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12条第3款也作了规定,即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