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揭露“重金求子”诈骗内幕
“皮肤白皙,前夫台商,离异后分到千万家产。现重金求子……”“高级宾馆招管理人员,月薪3万,还有更优厚的提成……”在重庆市,有人用这样的“夜草”下套,让多名想发“横财”的男子中招蚀财。
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被告人潘某退赔被害人损失。
承办此案的法官向《法制日报》记者披露了此类“重金求子”、“高薪招工”广告的诈骗内幕。
行骗者多地下套
2010年4月,在四川省绵阳市中心医院附近,一则贴在墙壁上的街头广告,吸引了文先生的眼球。广告称:五星级宾馆招收管理人员,月薪3万元,还有更为诱人的高额提成。
在这样的诱饵面前,文先生上钩了。对方安排见面后,称文先生通过了面试,宾馆决定录用他,文先生更是深信不疑。
接着,对方以交定金、押金、体检费、保险费、培训费、服装费等多种原由,诱使文先生将钱分多次存入指定银行。文先生陆续交纳了9300多元后,才发现上当受骗。
2010年6月,在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车站附近,牟先生被电线杆上的一则求助广告吸引住了。
这则广告的大致内容是,有一名女子嫁给了一名富豪,其丈夫不能生育,现寻求一名健康男子让其怀孕,好让孩子继承夫业,条件符合者先给现金10万元,让其怀孕后再给50万元营养费。
希望一夜暴富的牟先生信以为真,就按广告上留的联系方式打了电话过去。电话接通后,一名男子在电话里说:“我不相信你所说的话,我怕你是骗子,要证明你的诚意,就得先交纳保证金。”随后,这名男子给了牟先生一个银行卡号。牟先生按照这个指定的账号汇款4000元后,再与其联系时,对方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此时牟先生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事实上,不管是“高薪招工”,还是“重金求子”,都是潘某下的套。
潘某是何许人也?承办法官告诉记者,1981年8月生于重庆市开县的潘某,住在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玉亭镇。因犯诈骗罪,曾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而潘某在四川、北京行骗之前,早就将贼手伸向了重庆万州。
2009年12月和2010年2月、3月、6月16日、6月27日,潘某在重庆万州区五桥上海大道、新城路、福斯德广场等地,采用“重金求子”、“高薪招工”手段,分别骗取被害人蔡先生现金400元、被害人李先生现金3280元、被害人宋先生现金800元、被害人汪先生现金1480元、被害人易先生现金800元,共计6760元。
2011年11月11日,潘某再次因涉嫌诈骗罪,被万州警方刑事拘留。
2011年12月1日,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潘某犯诈骗罪。
据检方指控,2009年4月以来,潘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无身份证登记信息的手机卡和购买的以他人名义开设的银行卡,雇用他人在万州区、北京市朝阳区、四川省成都市、攀枝花市、绵阳市、陕西省西安市等地,以张贴“高薪招工”和“重金求子”小广告及在报纸上刊登高薪招工信息发布虚假信息,假借“高薪招工”和“重金求子”的方式,以缴纳保证金、手续费或宿舍设备押金等名义,向他人骗取财物,共计价值两万多元。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潘某对检方的指控无异议。
万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两万多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近日,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被告人潘某退赔被害人损失。
诈骗流程揭秘
潘某究竟是用怎样的“魔法”,一次次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承办此案的法官向《法制日报》记者披露了此类诈骗案的行骗流程。
据法官介绍,在“重金求子”诈骗案中,作案人或在一些带有色情色彩的小杂志上发广告,或利用一些异地的广告公司在街边电线杆张贴小广告,或利用短信发布“重金求子”广告信息,以假称丈夫死亡或生殖障碍或出了意外无法生育,但急于求子为由,想与异地健康男子交友孕子。只要通话满意,就速汇巨额定金,利用金钱和美色引诱一些男子上勾。随后,再以交纳定金、保证金、税收、公证费、律师费、押金、介绍费、资料费、手续费、保险费、喜钱等各种名义,一次次诱骗被害人汇款,得手后就突然“消失”,无法再联系。作案人甚至还会借助改号软件等高科技手段,将打出的电话显示为被害人所在地的高档宾馆总台电话号码,使受害人以为“求子富婆”真的已赶来与其会面,对此更加深信不已。
“重金求子”诈骗团伙往往由多人组成,至少还会请一名女性为找人怀孕的“富婆”当“托”,其他人则分别冒充所谓财务代理、法律代理等;不法分子通过手机与被害人联系,不留真实姓名、不直接见面接触,行骗过程隐蔽、风险性低。
承办此案的法官说,在美丽谎言的掩盖下,是坑人的陷阱,建议群众不要轻易相信一些小广告。
而在“高薪招工”行骗过程中,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手机、街面广告等途径抛出所谓高额回报的用工诱饵。引诱求职者上钩,之后安排求职者见面,假装通过面试后录取,使求职者信以为真,然后再以交定金、押金、体检费、保险费、培训费、服装费等多种原由,诱使求职者将钱分多次存入其指定银行,直至受害人发现上当受骗。
对于此类诈骗方式,法官建议求职人员应通过人才交流市场或人才招聘会等正规渠道找工作。求职者应提高警惕,学会对各类招工广告信息的真假进行辨别,不要轻易相信招工人员安排的面试,尤其是对还未上班时,录用方就要求提供数额较大的钱财来交定金、押金、体检费、保险费、培训费、服装费等费用的,更要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