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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农村户口伤者成功按城市标准索赔伤残赔偿金
发布日期:2014-05-21    作者:王思军律师

                    2013年,本人代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案件,伤者是农村户口,一般在计算伤残赔偿金时应按农村标准计算,但经过我们的努力,成功使当事人按城市标准索赔。
当事人是一名远洋船员,出海回来后从青岛做客车回威海老家,当车行驶至海阳时被潍坊的一辆半挂车撞击,致使车上多人受伤。我的当事人伤情较重,医疗费花了近五万元,后经伤残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农村和城市标准在赔偿数额上的差距不言而喻。
本人接受委托后,经过仔细研究和确认,如果认真操作,当事人有很大可能按城市标准索赔,因为当事人在威海荣成市有房产,虽然该房没有房产证,但有其他证据可证实,况且当事人常年出海在外,完全可以在经常居住地上做文章。最终经过我们的认真准备(具体需准备什么证据在此不再赘言),在充分的证据面前,潍坊某地法院(虽然本案发生在海阳,但肇事车车主及保险公司都在潍坊,按法律规定完全可在潍坊起诉,当事人基于潍坊法院在交强险上不分项的考虑,选择在潍坊起诉,虽然在立案上费了番周折,但最终成功立案)支持了我方的诉求,按城市标准计算了当事人的伤残赔偿金。保险公司及肇事车主也服判息讼。
作为律师,其职责就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当事人作为外行人,缺乏对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的了解,律师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就像本案中,如果我们畏惧困难或嫌麻烦按农村标准主张损失,法院到时也会按农村标准判决,当事人对此也不会有太大的异议对方更不会有异议,此案也就就此了结,可见一个负责任的律师的建议对当事人的帮助会有多大,当然律师也不能承诺办案结果,这也是作为一个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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