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2014年考点:意思表示真实
发布日期:2014-05-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指表意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真实意思一致。在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不自由、不真实的情况下,如果仍然不加区分地维持其效力,要么会损害表意人的利益,要么会损害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均非正义。故不真实、不自由的意思表示,具有效力上的瑕疵。
(1)意思表示不自由
①因欺诈、胁迫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②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为可撤销的合同。③因欺诈、胁迫订立的遗嘱,无效。④因乘人之危、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
(2)意思表示不真实
分为有意的不真实(真意保留、虚伪表示、隐藏行为)与无意的不真实(重大误解)。所谓“有意的不真实”,指表意人于表意时知道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反之,表意人于表意时不知其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的,则为“无意的不真实”。
①真意保留。又称单独虚伪表示,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与其真意不同之意思的意思表示。真意保留的构成要件为:(a)须有意思表示;(b)须表示与真意不符;(c)须表意人明知其表示与真意不符。真意保留的效力:(a)原则上有效。(b)例外情形,其不一致为相对人所明知者,无效。但该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虚伪表示。指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虚伪表示的构成要件:(a)须有意思表示;(b)须表示与真意不符;(c)须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所谓“通谋”,指表意人与相对人互相故意为非真意的表示。虚伪行为的效力:(a)在当事人间,由于当事人没有受其拘束的意思(没有法效意思),所以虚伪表示无效。(b)虚伪表示的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③隐藏行为。指隐藏于虚伪表示中以其真意所欲发生的法律行为。隐藏行为的构成要件:(a)表意人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b)表意人另外作成虚伪行为;(c)以虚伪行为隐藏真实的意思表示。隐藏行为的效力:(a)虚伪行为无效。(b)被隐藏行为不因被隐藏的事实而无效,其是否有效,应适用关于该行为的规定。
④重大误解。因重大误解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无效。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误解人享有撤销权。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有三:①表意人对合同的要素发生重大误解(例如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均为重大误解,而不是鸡毛蒜皮、无关宏旨的误解);②因为误解,致使表意人表示的意思与内心真意不一致;③表意人因误解遭受较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