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应准备的证据
最近有不少当事人咨询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事宜,但是大部分当事人并没有及时开具或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因此在这里提醒当事人,发生人身损害案件,要留存并注意准备如下材料:
1、医药费单据(红绿两联)
2、住院病历 (出院后拿身份证去档案室复印)
3、诊断证明(就诊时要求医生开具,去医院办公室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4、休假证明(每次就诊时要求医生开具到医院窗口盖休假专用章)
5、误工证明、纳税证明
6、劳动合同或协议
7、伤害前6个月的工资条
8、病历本
9、交通费票据
PS:主张营养费的,应将加强营养医嘱写入诊断证明、出院病历或门急诊病历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