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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日起事业单位人员与单位发生争议适用法律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4-05-16    作者:110网律师
2014年5月15日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这一规定明确了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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