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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考国际法:国家的要素
发布日期:2014-05-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国际法中,国家的构成必须具备四个要素:

1、定居的居民。定居的居民是构成国家的基本条件。只有存在居民才能构成社会进而形成国家,而不论居民的数量成分。

2、确定的领土。领土是形成国家的物质基础,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构成国家必须有确实的领土,不论领土的大小及边界是否完全划定。

3、政府。即代表国家进行对内统治和对外交往的机构,不论其名称、组成和形式。

4、主权。即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主权作为国家固有的根本属性,是国家区别于其他实体的根本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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