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是否意味着为其设定抵押的担保物权的变更?这种变更是否霑要进行登记?若相关部门无法办理这种变更登记,又该如何处理?
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是否意味着为其设定抵押的担保物权的变更?这种变更是否霑要进行登记?若相关部门无法办理这种变更登记,又该如何处理?
解答:主合同变更不一定意味着担保物权随之发生变更,因为合同一旦设立之后,变更须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如果抵押人同意变更并达成一致情况的可变更状态。而所谓的主合同变更,担保物权仍然有效,不须办理变更登记,是基于特定时期的金融债权的变动情况,即主合同变更的,原担保仍然有效,不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只要进行了媒体的公示,担保人仍应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对于确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相关部门不予变更,或者无法变更的,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依法作出由登记机关予以变更登记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