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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需要多长时间(下)
发布日期:2014-05-11    作者:刘智慧律师
第三,常见的审理期限延长或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法定事由。
1、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即从3个月审理期限转为6个月审理期限。
2、不计入审理期限: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通常在简易程序的3个月审限内再延长1个月。
3、不计入审理期限:民事公告、鉴定的期间。如人身损害案件中伤残等级鉴定、合同案件中的文书鉴定。鉴定期间,在通常的民事官司中的用时较长。若有重新鉴定的,则用时更长。
4 不计入审理期限: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5、不计入审理期限:民事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6、不计入审理期限:中止诉讼(审理)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期间。
   
第四,审理期限的起算时间与结案时间。
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
    审理期限的截止日即结案时间,一般以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
因此立案前的审查时间与裁判文书与材料移送时间不计入案件审理期限:
1、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五日内立案。
2、立案庭承担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诉讼保全、庭前证据交换等庭前程序性工作的,向审判庭移送案卷材料的期限可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七条“立案机构应当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审判庭”规定的限制,但第一审案件移送案卷材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日,第二审案件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特别提示的是:“诉前调解”的时候不能计入审理期限。因诉前调解失败而转入审理程序的案件,依据法律规定,只能从立案次日起算审理期限。
智慧律师认为,审限的规定是对法院审理案件期限的规定,当事人各方有权对其进行监督。同时也应注意无论是一般审限还是法定情形下的审限延长,在处理当事人纠纷、查清案件事实、解决当事人之间矛盾方面存在合法性与合理性。
在现实中,确实存在案件“久调不决”、“久拖不决”的情况,但也不能将其与法院依法延长审限的行为混为一谈。此外,我们也应注意到对审限的精准认识,也有助于在诉讼中采取法律允许的加快或延缓诉讼进程的步骤,也有助于在诉讼或调解中及时把握与审限直接相关的“时间窗口”出现时的有利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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