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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的土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的资料?如果不需抵押权人同意,投建后如有纠纷(如承建商的优先权),规划管理部门
发布日期:2014-05-09    作者:110网律师
抵押的土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的资料?如果不需抵押权人同意,投建后如有纠纷(如承建商的优先权),规划管理部门会面临哪些风险?
解答: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经批准用于商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亦允许经规划部门同意后建设施工。对于土地使用权,在未经开发时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在建设过程中,在建建筑物仍可办理抵押登记。法律并未禁止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办理房地产开发。换句话说,土地使用权本身就是为了进行商业开发、利用,不论土地使用权上面设定了何种权利、义务,均不应当影响规划、设计、建筑、开发利用。当然,如确实规划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不当之处,也只能面临行政诉讼,不应是民事责任范围内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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