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发布日期:2014-05-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
有利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是指相邻一方为实现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不得不请求另一方给予方便时,另一方应当给予方便。
(2)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
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是指在相邻关系中,相邻各方在获得便利时,也应当承担一定的义务,对受到损失的相邻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给予适当的补偿。
(3)尊重历史和习惯的原则
相邻关系基于不动产的特殊性,并非一朝一夕就形成的。因此,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必须尊重历史和习惯。这是各国处理相邻关系普遍遵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