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注水肉怎么办
问:最近,我到某菜市场购买猪肉,拿回家切割时发现切口处有水渗出,遂怀疑肉注了水,便找卖主理论,他矢口否认。后我与他一起将肉送有关部门检验,确认了我的猜测,可卖主对此不以为然。我十分气愤,却不知该怎么办,特来信咨询,急盼回复!
答: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可以要求卖主赔偿损失,还可向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举报。 我们知道,给猪肉掺杂注水,属于伪造质量,以次充好的行为。注水肉由于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各种病原微生物,食用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或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重者会危及生命。但是,少数屠宰户出于利益的驱动,在生猪宰前半小时至1小时内强行从猪的口腔处灌注大量的水到其机体内,使机体内含有大量的水份,或者静脉、心脏直接高压注射大量的水,待其尸肉中充满大量水份之后再上市销售,以增加重量,赚取更多的昧心钱。对此,法律上是有相应的防范和制裁措施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9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第11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此外,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屠宰活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定点屠宰厂(场)资格。市场销售的生猪产品是注水或者是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负有责任的生产者、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由此,卖主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你可视情作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