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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隐瞒妻子改写购房人,妻子咋办?
发布日期:2014-05-05    作者:聂晓东律师
问:
我与丈夫赵某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上只写了丈夫赵某的名字,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证,购房贷款现已还清。现我们因家庭琐事,夫妻感情不好,导致分居。赵某背着我找到开发商,将购房人姓名改为李某,并将房屋卖给李某。现李某已领取房产证,并实际居住该房屋。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答:
你与丈夫赵某婚后购买的商品房,虽然购房合同上只写了你丈夫赵某的名字,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据此,你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你丈夫赵某背着你擅自将原购房合同买受人变更为第三人李某,该行为应当是无效的。如赵某与第三人李某系恶意串通,即李某事先知道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两人故意合谋,弄虚作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由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确认购房合同无效。若李某系善意第三人,即李某事先并不知道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则你可以主张第三人李某所支付的购房款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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