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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销会上买到瑕疵商品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4-05-05    作者:聂晓东律师
问:20069月,我在市现代商城举办的真皮沙发展销会上(来自全国各地上百厂家参加展销活动),花了7000元钱购得一套真皮沙发。用了一段时间,找内行人鉴定,结果发现该沙发系革制品。于是我找到现代商城,可展销会早已结束,销售商不知去向,展销会的举办者(现代商城)拒不承担责任。我现在该怎么办?
         



对你的问题作简要回答如下:
根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由此可见,展览会结束,消费者可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为被告,也可以展销会的举办者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消费者此时拥有对被告的选择权。当然,如果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是由参展单位单方面过错所致的,那么展销会的举办者向消费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这是展销会的举办者与销售者或服务者的内部关系,不能以此来对抗消费者。现展销沙发的厂家已不知去向,因此你可以展销会的举办者(现代商城)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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