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司考经济法:侵犯商业秘密
发布日期:2014-05-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为主体:经营者、第三人。
行为表现: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相关法律知识
»
从该案看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重大经济损失的认定
»
侵犯商业秘密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
秦皇岛抚天电源公司、抚宁县开关厂、抚宁县抚宁镇经济管理委员会与电子工业部第十八研究所、孙洗尘、邵桂荣、鲁文东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一案
»
侵犯国家秘密犯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区分——以国家经济安全为视角
»
侵犯国家秘密犯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区分——以国家经济安全为视角
»
司考经济法: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2012年司考经济法辅导: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商业秘密侵害
»
公司商业秘密受侵犯该怎样起诉?
»
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侵犯商业秘密罪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