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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处分房屋的效力
发布日期:2014-05-03    作者:孙新律师
        最近接手一件房产纠纷的案件,是关于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房产,如何认定效力,笔者代理的是买方,而监护人处分是卖方,笔者代理意见是具有法律效力,最终诉讼到达了预想的效果,切实维护了本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于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效力一直以来存在争议,主要是关于效力认定的问题,有人主张有效,有人主张无效,主要依据是法律规定监护人只能为被监护人利益处分其财产的规定。但是却鲜有关注法律关于效力的规定,依据法律规定,监护人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才能处分其财产,并不是说不能处分,也不是说处分了就没有效力。依据《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即使存在违法处分,也仅仅是涉及监护人自身责任问题,不会当然的导致合同效力问题。但是鉴于时间中这种纠纷较多,购买者还需谨慎购买。
        该案件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需要在实践中充分注意的问题,及时关于合同条款内容的约定,包括首付款支付,交付房屋日期,关于办理过户登记日期都要进行明确化。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应聘请专业人士起草并审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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