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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受伤用他人身份证医治,工伤认定受阻
发布日期:2014-04-28    作者:110网律师
职工受伤用他人身份证医治,工伤认定受阻
 
来自四川的彭某某到宁海打工已经有些年头了,201310月,在宁海县某某机械有限公司的彭某某在工作时手指头被机器压到后受伤。公司经理随即派人送他到宁海县人民医院医治。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公司陪同人员在公司领导的指示下,使用了同事李某某(已缴纳了社会保险)的身份证件为其办理入院手续,导致他在医院住院期间病历均显示为李某某姓名。住院期间,医生没有发现这个问题,彭某某也没有告诉医生和医院。
经过20多天的治疗,彭某某出院了,他要求公司给自己认定工伤,要求工伤赔偿。公司拒绝为其申请工伤,彭某某就自己准备了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劳动部门审核后,发现病例材料的姓名与彭某某不符,拒绝接收其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这下子急坏了彭某某,该怎么办?彭某某通过网站了解了吴德朝律师的情况后,委托其办理其工伤赔偿事宜。吴律师陪同彭某某到医院办理更改姓名的手续,经过艰难的交涉,医院为其出具了更改姓名的材料,证明受伤住院治疗的病人为彭某某本人。随后,吴律师帮助彭某某向劳动部门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材料。
  律师提醒,就医过程中,使用了他人身份证件,其行为一方面有违身份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给其自身后续的诉讼维权行为带来了不利影响。如果彭某某发现自己用了别人的身份证后能立即向医院和医生说明情况,身份信息就可以及时更正,就不会有以后这么多的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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