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提条件 (1)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2) 公司股东逃避债务 (3) 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 2 诉讼主体:原告为债权人,被告为公司和公司股东 3 举证责任:原告负举证责任,但一人公司中,举证责任倒置
股东责任:无限连带责任 5 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原则:个案适用,对公司人格在某时某事上的否认,作为有限责任的补充。由公司形式所竖立起来的有限责任之墙上钻一个孔,但对被钻之孔以外的所有目的而言,这堵墙依然矗立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