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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变更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4-04-24    作者:110网律师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事由:
  ①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 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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