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醉酒出车祸 主人未劝阻被判担责
赴婚宴喝醉酒,开车回家出车祸,便一纸诉状将东道主和同桌的客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月22日,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判决东道主王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2万元,其余客人不承担责任。
2012年12月30日,李某应其打工时的师傅王某之邀,参加其子王某某的婚宴。午饭李某没有喝酒,当日下午,某还驾车帮王某接送客人。于是王某邀请李某晚上留下来吃饭。
晚饭时,王某父子到李某所坐席位敬酒,同桌的客人之间也相互劝酒。此时,李某就已喝醉。饭后约两小时,李某闹完洞房开车回家,在路上撞上周某所骑的摩托车。经交警认定,李某醉酒驾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周某之子重伤甲级,伤残六级。为此李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周某经济损失24.7万元。李某本人受伤住院治疗也用去8万多元。
李某认为王某父子及同桌客人反复劝酒 ,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于2014年初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的50%。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李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醉酒驾驶车辆可能造成的后果应有充分的认识,王某父子及同桌客人均没有强迫其喝酒的行为,事故是由于其自身的重大过错造成的,应由李某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王某作为喜宴的召集者,对客人的安全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对醉酒驾车应及时劝阻,王忠华怠于履行相应的义务,应酌情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其余客人对李某的安全无注意义务,不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判决东道主王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2万元,其余客人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