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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发布日期:2014-04-22    作者:张敬辉律师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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