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文/邝宪平2014年4月18日上午9点整,原告蒋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案在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我作为原告蒋某的委托代理律师参与了庭审。在开庭前,罗志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对本案进行调解?原告和被告均同意调解,因此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小孩的抚养费每月需要承担多少以及支付方式。原告的意见是:同意按照江西省每月500元的标准支付孩子抚养费,但是不同意被告要求支付一次性支付方式,只同意每月支付一次。被告的意见是:按照江西省每月500元的标准支付孩子抚养费,并要求支付一次性支付方式。大多数情况下婚姻关系的解除除了对男女双方造成较大的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害外,受害最大的就是子女,并且这种伤害将会伴随子女的一生,影响到子女成长和生活的每个细节。法律为了保障小孩的权利除了确定抚养义务之外也特别明确了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有承担相应抚养费的义务,并且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都有着详细的规定。即便如此,司法实践中,抚养费的问题仍然成为了婚姻纠纷中的难点问题。我根据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就这一问题作出简要分析。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是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原则性的规定,该规定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未抚养孩子方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并且进一步明确了子女有要求父母在必要时支付超额抚养费的权利。那么,抚养费数额到底具体如何计算以及在现实中有是如何支付的呢?(一) 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具体量的确定应以满足子女生活和教育需要为着眼点,结合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区分以下几种情形: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二)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简称《离婚子女抚养意见》)相关规定,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此外,给付方从事农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现金或实物。最后,原、被告双方在罗法官的协调下,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婚生子女由被告(男方)抚养,原告(女方)按照江西省每月500元的标准支付孩子抚养费,每年支付一次,在每年的1月30日之前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