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负责人可以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吗?
【案例】
赵某系某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人事部负责人,因公司刚成立,董事长忙于应付各种事宜,于是要求赵某制定公司的 基本管理制度。赵某曾在其他公司担任多年的人事部经理,对人员管理有很独到的方法,很快就制定了一套管理制度,公司人员也按该制度行事。请问人事部负责人有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吗?
【律师分析】
人事部负责人即人事部经理,他全面负责主持公司劳资、人事方面的管理工作,并执行公司各项规程、工作指令。例如,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各部门的员工工作标准, 负责拟定、修改公司人事、劳资统计、劳动纪律等有关管理制度等。但是,人事部经理只能负责他职责范围内的公司员工的一般劳动纪律、制度的制定,并不能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本案中,赵某作为人事部负责人,他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属于越权行为,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只能由董事会制定,但公司董事会可以对赵某的基本管理制度进行董事会决议,使其合法有效。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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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