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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露馅 咬事主变抢劫
发布日期:2014-04-17    作者:110网律师
 一名无业人员入室盗窃,被发现后抗拒抓捕并将事主咬伤,于是,其犯罪性质由盗窃转化为抢劫。     被告人李某,29岁,无业。2013年10月的一天凌晨,李某来到本市河东区某小区,采用爬阳台钻窗入室的手段进入被害人刘某家中,窃得一台笔记本电脑、两部游戏机、一部手机等。随后,李某在阳台数钱时被刘某发现,刘某上前对李某进行抓捕,而李某为抗拒抓捕将刘某左臂咬伤,后被刘某及其家人制服。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经鉴定,刘某肢体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李某入户盗窃,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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