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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发布日期:2014-04-16    作者:110网律师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丁.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 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一、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司法实践一般做法: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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