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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纠纷妹妹告哥哥亲情何在”
发布日期:2014-04-16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拆迁纠纷天天在进行,为了钱财和利益亲情都抛之脑后,我们有的时候看到这样的情况以后也表示很无奈,因为我们最大的职责是帮助被拆迁人争取最大的拆迁利益,而不是帮助一家人分家产,而且一家人就应该心平气和不应该斤斤计较,拆迁的家产就应该平均分,拆迁律师认为家和万事兴大家都应该听过,很多人确是做不到。  家住顺庆农村的陈大父母生育他与妹妹陈玉两人,两人均早已结婚生子,父亲随陈大一家生活,母亲随陈玉一家生活,两家均住在一栋房屋里,平日里两家关系不是很和睦。后来,两家人的房子面临拆迁,安置房和补偿款的所有权问题,让这个原本就不怎么和睦的家庭彻底决裂,妹妹更是将哥哥告上了法庭。 
 
  拆迁引发家庭安置纠纷   2011年,他们所居住的房屋要拆迁,家中父母均已年近80岁,就由长子陈大与拆迁指挥部签订了安置协议,但在安置款项和还房的分配上,哥妹两家产生了纠,哥哥认为房屋是自己出钱修的,还房及安置费、补偿款都应该归自己,妹妹认为自己一家的户口均在此,拆迁安置自己一家肯定也包含其中,且在拆迁安置协议之中,安置人口则包括妹妹一家及父母二人。但哥哥认定房屋是自己出钱修的没有他们的份,不愿意给妹妹还房及安置费   诉至法院判决妹妹享受安置房   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妹妹一纸诉状将哥哥告上了法庭,法院也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仍未达成一致。最后法院判决:妹妹家四人分别享受45平方米的安置。   不服判决要求人民调解达成协议   陈大在拿到判决书之后仍不愿履行判决,找到拆迁指挥部要求重新解决,指挥部委托荆溪街道调委会组织双方调解,司法所长唐昌斌在受理此纠纷后,通过深入走访、了解,并多次找双方当事人谈话,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做双方思想工作。   最后,妹妹一家作出让步,哥哥一家与妹妹一家达成协议:一是三套安置房屋(两套三居室一套两居室),妹妹陈玉分一套三居室,哥哥陈大分一套三居室,一套两居室,各自领取相应的安置补偿款。二陈大补偿陈玉现金四万元。三是各自承担安置房屋相应的义务。  这种家庭财产纠纷就应该在家解决不应该在法庭上解决,说出去丢人,而且争到了财产却失去了亲情,一家人就因为一场官司中不再说话不再来往,回头想想真的是不值。认为亲情很重要,最后的法庭判决是非常公平公正的,最后还是每人一半,当初就应该这样合理的分配,以后在遇到这样的财产分配不要认为女孩子就没有权利分配财产,这种错误而思想只能是把亲兄妹的感情离间的越来越生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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