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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经济法重点:非全日制用工
发布日期:2014-04-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劳动者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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