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宅基地使用权
发布日期:2014-04-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应经依法审批。经依法审批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宅基地申请者无偿提供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使用权人转让、出租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