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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琐事吵不停 女子两次起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4-04-12    作者:110网律师
   2014年4月11日下午,我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法院领取了原告冯某诉被告万某离婚纠纷案判决书,判决书结果是:准予原告冯某与被告万某离婚,婚生女由原告冯某抚养,被告万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是我和原告冯某都非常满意。
    原告冯某是一位四川的女孩,她在今年春节正月初八(即2014年2月7日)加我QQ,要求委托我代理她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起诉的离婚纠纷案。我们在QQ上聊了一个多小时,她明白案件的基本情况后,将结婚证、身份证和小孩的出生证等证件原件快递到我律师事务所。我收到她的案件材料后,起草了民事起诉状后,通过QQ发给冯某。冯某看后对我的民事起诉状非常满意,于是决定定稿。我将民事起诉状定稿后,在律师事务所财务处开具了律师事务所函和代理合同。    2014年2月20日,我便前往吉安市吉州区法院立案。由于我准备的材料非常充分,立案庭立即给我办理了案件的立案手续。立案后,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说我的起诉材料整理得非常好,她是目前遇到最认真的一位律师。在前几天(即今年4月8日)去遂川法院立案庭立案时,立案庭的廖法官看完我的起诉材料,也同样夸了我一句,说我的材料整理得非常好,是位非常认真的律师。其实,这跟我的性格有关,我是个完美主义者,喜欢追求完美,有点瑕疵就觉得不舒服。    2014年3月21日上午9时,我和原告冯某如期来到吉州区法院开庭,但是被告万某没有来。最后法庭进行缺席审理。我宣读了民事起诉状,然后法官对我和原告冯某进行了简单的询问,大概开了20分钟,庭审就结束了。庭审结束后,我和冯某在吉安市里的一家筷乐农家饭馆吃了顿便饭,我们聊了一下案件的可能结果。我说,这次一定会判离婚。因此你们上次在深圳市宝安区法院起诉过一次,虽然那次没有判离,但是那个判决书对现在这次起诉的影响非常大,法官会认为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我在庭审后的代理词中,也一直强调深圳市宝安区法院那份判决书。最后的案件正如我预测的一样,并且小孩的抚养费我预测到了。因为目前江西吉安市离婚纠纷案的小孩抚养费判决的都是500元每月。
   2014年4月9日上午10时,吉州区法院的孙茜书记员打电话给我,说原告冯某的离婚判决书下来了,让我过去领取,我说9号和10号均没有时间过去,打算11号过去领取。孙书记员说可以,没有问题。
   冯某诉万某离婚纠纷案,虽然案件的结果判离了,但我还是认为,冯某和万某系自由恋爱、自愿结婚,婚姻基础较好。近年来,两人之间虽为家庭琐事偶有争吵,但属夫妻间的正常现象,且是由于万某长期在外打工,夫妻缺乏交流沟通所致。只要万某常回家生活,增加对冯某的关心爱护,冯某消除对万某的猜疑,处理好与大家庭的关系,夫妻感情还能和好。令人遗憾的是,冯某的两次离婚诉讼,万某都不来,这是冯某伤心的地方,导致最后法院认定冯某和万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他们离婚。
   为什么我那样说呢!2014年3月21日庭审后,我和冯某有过几次短信和QQ交流,我感觉冯某对万某还是有感情的,心里还是不太愿意和万某离婚。这也是冯某为什么在离婚中不提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因。冯某在起诉时知道万某最近两年在四川省成都市购买了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商品房,按照法律规定,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也清楚是夫妻共同财产,她能平均分割到但是她没有要求分割。
(作者: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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