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离婚协议房子归孩子,对方拒绝过户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14-04-12    作者:孙新律师
北京专业离婚律师专栏:我与前夫婚后一直感情不和,成天吵吵闹闹,光离婚就闹了两年之久,财产分割也一直谈不拢,以致于两人都有精疲力尽的感觉,都想早一点解除婚姻。后来,我俩终于达成了离婚协议:家中包括三套房产在内的全部财产都归孩子,两个人净身出户,孩子归我抚养。由于房产登记在前夫名下,离婚后,前夫迟迟不给孩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我听说最近他要私自出售其中两套房子,声称不想把房子赠给孩子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予遵守。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常常因掺杂感情因素而无法平和、理性地就双方名下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而将双方财产赠与给孩子成了许多离婚夫妻最后相互妥协的办法。
然而在离婚后,一方对赠与子女财产反悔、拒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情况屡有出现。在司法实务中,对这种情况有两种认识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按照《合同法》,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法定撤销权,即在房产未过户之前,父母有权撤销对孩子的赠与。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之间除了纯粹的财产利益考虑外,还夹杂着子女抚养、夫妻感情等其他因素,不排除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同意迅速离婚而在财产处分方面作出的大幅的妥协与让步,故不应适用合同法中对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中约定对于子女的房产赠与不能撤销,而且,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情况下,如果允许负担赠与义务的一方随意反悔,对另一方来说也不公平。“法律帮办”绝大多数专家倾向于第二种观点。首先,《合同法》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等有关身份的协议,适用于其他法律的规定。其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也就是说,只要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是不能撤销的。建议赵女士采取法律手段维权,诉请法院要求前夫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