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中,外方只占很小比例的股权(如1%),是适用《公司法》或是《中外合资企业法》?
设立 中外合资企业之初对外方出资作出限制,主要是为了防止外资控制我国资源和市场,故而在某些重要行业不宜由外方控股比例过高。随着中国政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更多行业已经放开,涉及重要资源和国计民生的行业也在逐步放开,这样更加有利于市场竞争,有利于做大做强我国经济市场。今后对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限制会越来越少,并逐步取消对这些类型企业的特殊规制。既然企业被笼统地划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那么,应当可以规范各类公司、企业。不过,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相对于《公司法》而言,《中外合资企业法》属于部门法或者专业法,应当优先适用,《
中外合资企业法》中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可以参照适用《公司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