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某公司原为事业单位,人员均为事业编制,后改制为事业、企业并存,领有企业法人执照,实行一套人员二块牌子管理,该公司是否可以
发布日期:2014-04-10    作者:110网律师
 对于不规范的公司管理体制不论是 债权人申请破产还是该公司自行申请破产,所要破产指向的对象应当是该公司。尽管该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为事业编制又具有企业、公司经营的性质、特点,所要破产的对象自然是该公司经营管理性质的资产、权益,而非指向单一的事业编制。所以,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不能因为两者有混同的情况便导致不能破产,或者导致两者均为破产。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