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2014司考刑法罪名总结: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发布日期:2014-04-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相关法条】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知识要点】
实施本罪行为同时触犯盗窃等罪的,应从一重罪论处。
相关法律知识
»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 两人伏季休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追诉标准
»
刑法第340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非法电鱼致同伙触电身亡 广东佛山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宣判
»
2014司考刑法罪名总结: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
2014司考刑法罪名总结: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
2014司考刑法罪名总结: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2014司考刑法罪名总结:非法狩猎罪
»
2014司考刑法罪名总结:非法持有毒品罪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