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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律师:异国离婚应通过法院办理
发布日期:2014-04-10    作者:110网律师
王某经好友介绍结识了一位外国姑娘,相识不久,两人就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语言、习俗上又存在差异,新婚不到两个月,王某便要求离婚。因异国婚姻无法在民政局办理离婚,且双方就离婚无法达成共识,王某遂向法院起诉离婚。   2013年12月25日,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院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外国姑娘在经历了两个月的异国婚姻后,已于近日离开中国。
  这样的异国婚姻不在少数,因文化差异、沟通不畅等问题,让异国新娘无法适应他乡生活。此案双方同意调解离婚,否则,将面临漫长的诉讼过程。法官提醒,跨国离婚系涉外诉讼,按法律规定应将相关文书材料逐级转送到最高人民法院,再行转送至国家司法部,司法部通过外交途径送到国外。如无法送达,法院还需在海外发行的报刊进行公告。公告时间、案件审理时间再加上涉外案件30天的上诉期,判决才有法律效力。因此,缔结异国婚姻需要谨慎考虑,美好的婚姻应需建立在相互沟通和理解基础上。
       涉外离婚专业律师提示:异国婚姻无法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应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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