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如何进行拆迁补偿?
补偿方法有两个:
(1)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其具体要求有:其一,耕地数量不能减少,新开垦的耕地要与其他占用的耕地数量相当。其二,对于没偶荒地后备资源的地方,也可以采取改造中低产田,使之成为质量较好的耕地的办法达到补足数量的目的。如可以用大于其所占耕地面积的中低产田的面积来补足。其三,新开垦的耕地与其所占用的耕地质量相当
(2)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荒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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