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交通委原财务科长职务犯罪案宣判 与配偶共同贪污夫妻均获刑
重庆江津区交通委员会原财务审计科科长赵琴于2007年至2012年,利用先后担任多家国有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侵吞所在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82.583万元,其中,与其配偶戴平共同骗取6.5万元。此外,赵琴对6008330.22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琴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予处罚。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赵琴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赵琴归案后尚能认罪,退出全部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戴平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在共同贪污犯罪中,戴平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退出全部赃款,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赵琴犯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被告人戴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二人贪污所得赃款282余万元,以及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600余万元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