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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4-04-04    作者:顾振兴律师
一、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ND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们讲离婚方式分为两种,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在双方争议不大,经协商可以达成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在婚姻登记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前提是,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无纠纷,并有书面《离婚协议书》,如双方就离婚涉及的问题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时,就要进行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原则上规定是双方分居满二年,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分居”是比较难界定的。法官判决离婚的条件仍是要结合法庭调查、夫妻双方的举证、质证等环节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实践中对于情感破裂的人的认定相对比较复杂,当事人在举证环节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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