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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发布日期:2014-04-04    作者:聂晓东律师
问:
我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他在起诉状中要求我每月承担女儿的抚养费500元,我想请问,夫妻离婚,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
对你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答: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实践中确定子女抚养费主要从以下方面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另外,根据具体情况抚养费的计算方式可分为:(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如子女残疾的,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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