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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考商法考点:保险业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2014-04-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对于保险业法律制度知识点,侧重之一就是保险业监督管理,下面作重点讲解。

1.监督管理的原则。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需要批准的险种。下列险种或者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

(2)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

(3)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

3.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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