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司考经济法:生育保险
发布日期:2014-04-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适用对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享有生育津贴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相关法律知识
»
司法经济法辅导:生育保险
»
2014司考经济法考点:生育保险
»
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
»
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基本养老保险
»
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讲义:工伤保险
»
司考经济法精讲:社会保险法
»
司考经济法:失业保险
»
司考经济法:工伤保险
»
司考经济法讲义:基本医疗保险
»
2014年司考经济法:基本养老保险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