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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打人承担赔偿么
发布日期:2014-03-30    作者:聂晓东律师
请问:
我的儿子患精神病,今年5月份,邻居张家正11岁的儿子张可可辱骂我的儿子,我儿子就把他打伤了,张家正要求我赔偿,请问我应当赔偿吗?
                             
 
回答:
张可可现年11岁,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你的儿子也应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均不能完全辨认、控制或预见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张可可挑逗你的儿子,导致你的儿子将其打伤,对于张可可的伤害,因为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监护人即张家正和你都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故都应当按照过错程度对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也即你应当赔偿,但因对方也有过错,故可以减轻你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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