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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无罪判决后所交取保候审押金是否该退?
发布日期:2014-03-30    作者:聂晓东律师
请问:
去年10月我的一个远房亲戚因为涉嫌聚众斗殴被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后被判处无罪,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收取了5000元的取保候审押金。请问无罪判决后所交取保候审押金是否该退?
 
                                             
 
回答: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因此,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收取了5000元的取保候审押金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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