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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借款利息 可以不支付
发布日期:2014-03-30 作者:
聂晓东律师
请问
我和王某是朋友,去年我向他借款
10
万元做周转资金。当时我们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合同中没有提到还款利息的问题。现在还款期限快到了,王某突然提出要我支付借款利息。请问,我该支付这笔钱的利息吗?
回答:
你可以不用支付这笔借款的利息。
我国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你与王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的问题,王某在还款期限即将到来时要求你偿还利息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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