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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现场实物如何处理?实物已被销毁的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4-03-28    作者:110网律师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制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制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如果在现场实物已经销毁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或一方认为是因为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的,可以对保留的血样及同生产批号的药物进行检定,其检定结果仍然可以作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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