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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构成“重大”医疗过失?
发布日期:2014-03-28    作者:110网律师
医疗机构由以下行为之一的,即构成“重大”医疗过失:
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的;
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 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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