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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销商合作协议(仅供参考)
发布日期:2014-03-27    作者:李德力律师

经销商合作协议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项目
乙方向甲方授权为 市 ,甲方在乙方指定区市内经销系列产品,甲方负责该区域内的产品销售。
第二条 协议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从年月 日开始到 年月 日止,在此期间内,甲乙双方联合协作经营。协议续约时间为4月1日。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
1、甲方权利
1.1、享有在为 市 区域系列产品的专卖权。
1.2、当甲方达到乙方相关优惠条件的要求后,甲方享有优惠权。
2、乙方权利
2.1、为实施营销策划,有营销方案决定权利和价格体系决定权。
2.2、销售客户的查询权。
2.3、限定甲方经销区域的指定权。
2.4、对甲方经营活动的监督权。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义务:
1.1、甲方必须在乙方指定区域内经销相关产品;不得在规定的区域以外,从事经销活动;涉及项目工程的按报备制实行。双方报备后乙方不得跨越甲方进行与工程需方直接或间接交易。
1.2、甲方必须执行乙方制定的价格体系、营销模式、销售政策及制度。
1.3、甲方不得做有损乙方利益和形象的事。
1.4、无条件支持并参与乙方在甲方区域内的促销活动。
2、乙方义务:
2.1、向甲方提供已经具备的用于销售方面的各种宣传资料以及定期市场营销的专业培训。
2.2、协助甲方开拓本地市场并及时处理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3、应随时将对合同产品所做的一切改进以及新开发产品通知甲方。
2.4、应及时将乙方将要进行的广告、促销活动通知甲方。
2.5、协调和控制其他经销商,避免窜货损害甲方利益。
2.6、应及时将甲方区域咨询客户通知甲方。
第五条 激励条款
甲方按乙方要求条件下经销时,根据相关情况享有如下优惠条款:
1、乙方按相关标准为甲方提供专卖店样品支持,支持采购比例为8折。
2、市场成长期,甲方超额完成当年乙方基本销售额后,甲方享有超额返利。
3、甲方接到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提供相关工程合同的证明材料、
时,可享受工程优惠折扣。工程项目计不计入基本销售额,不参与返利计算。
4、凡促销产品和优等级以下产品均不享受折扣优惠,计入基本销售额。
5、乙方除正常广告投放外,根据甲方销售情况酌情给予本地广告以及促销活动支持。
6、乙方每年终将对销售业绩突出的经销商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条 约束条款
甲方在乙方授权经销期限内受如下条款的约束:
1、甲方应向乙方采购 万元(大写:)样品,以保证乙方价格体系、营销模式及制度、店面形象以及样品的统一性、完整性。当甲方违反保证项中之任意一项时,乙方有权处以甲方一千元以上的罚款。
2、甲方经销的系列产品,最低销售额不得低于年销售额,低于该金额时不享有超额返利。
3、甲方连续一年未完成销售任务时,乙方有权取消其经销商资格。如因乙方支持方面原因,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4、甲方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经销商资格;触犯法律时,乙方将追究甲方相应法律责任:
4.1、故意毁损乙方声誉形象的。
4.2、不执行乙方控制价格,乱定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
4.3、对消费者态度蛮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4、对乙方有欺骗、欺诈行为的;
4.5、故意拖欠乙方货款一周以上的;
4.6、消费者投诉率超过15%的(投诉率=被投诉次数/总投诉次数)。
第七条 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实行"款清出货的原则"。
2、业务联系中甲方凭传真向乙方下订单,(乙方进行双方沟通后的订单制图,工程单除外出图时间不得超出48小时) ,双方对订单和图纸签字确认, 订单生效日为甲方支付(订单总额30%)订金当日,甲方支付总金额之30%,乙方安排生产;乙方的产品生产周期按双方签订的订单合同里生产周期确认,甲方应将货款付清后乙方出货,由双方商谈的托运部承运。 因乙方问题导致发货周期超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订单金额的2%/天;因甲方问题导致发货周期超期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赔偿订单金额的2%/天。
4、在双方合作期内,甲方完成乙方要求的市场销售额目标,可享受乙方销售额目标返利;乙方给甲方进行年度返利结算,结算日期为协议年度日止,销售额目标年递增30%,返利方式如下:
2014年-2015年达销售额 万元(不含税),返利为 %
2014年-2015年万部分,返利为 %
2014年-2015年超万达万部分,返利为 %
2014年-2015年超万以上部分,返利为%
第八条 质量问题
乙方各类产品,应确保质量。凡在拆包后发现产品内在品质问题,由甲方按《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和法定时间三天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措施补救或退货。其运输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如属超过法定时间三天或甲方收货后保管不善、应由甲方负责。因福建到长沙的途中运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协调物流公司的相关事宜,非自然因素(长沙到目的地途中运输不当、搬运不当、使用不当等)和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洪水、战争等)不能退(换)产品,乙方负责配合甲方解决产品维修的相关事宜。
第九条 甲方经销乙方产品,并承接工程者因甲方施工不当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第十条 乙方每年召开销售会议和新产品介绍会及培训施工人员,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派员参加。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不得违约,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否则将视为违约;如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其相应经济损失。
3、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并应赔偿对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4、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经济合同法》执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应诉诸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合同附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 邮政编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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