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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电子舱单数据接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5    作者:连会有律师
 
 交通部办公厅文件   
厅水字[2004]498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上海航运交易所、上海港航EDI中心、各国际班轮运输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制度自200011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实施至今,为我国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国际海运政策、引导国际海运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信息。目前,《信息表》已经成为国际海运业统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表》统计质量,减轻《信息表》报送企业负担,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决定自200511日起以上海为试点实施电子舱单数据接收工作。实施电子舱单数据接收工作是《信息表》统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为《信息表》统计制度提供必要的补充和有效的验证途径。交通部水运司将在上海港航EDI中心设立专门帐户,接收国际海运企业在上海口岸报送的舱单数据。
   
现将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 上海港口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上海地区的试点工作,定期向交通部水运司报告试点工作的实施情况。交通部水运司将在总结上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国其他港口推广。
   
二、 上海航运交易所是实施电子舱单数据接收工作的技术管理机构,负责电子舱单数据的接收和处理、电子舱单统计数据库的开发与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数据安全。统计数据使用权归交通部。
   
三、 上海港航EDI中心负责将所有电子舱单数据及时、完整地传输到交通部水运司设立的专门帐户,并配合上海航交所做好技术管理工作。
   
四、 国际班轮运输公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是舱单数据的报送企业。各企业只需在现有电子单证传送的基础上,授权上海港航EDI中心将所有电子舱单数据抄送水运司设立的专门帐户即可。此项授权工作应在200511日前完成。
   
五、 试点工作将于200511日正式开始。
   
六、 有关业务咨询、技术支持的联系方式如下:
   
交通部水运司 电话:010-65292655
    Email:shipping@moc.gov.cn
   
上海航运交易所电话:021-65151166-4007
    Email:zw@sse.net.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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