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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务犯罪不容忽视
发布日期:2006-08-2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职务犯罪就是职务人利用自己的职务进行的犯罪,女性职务犯罪者多为财务人员,集中在贪污挪用两大罪名,成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情感驱使,心态失衡等。据统计,从2001年至2005年以来,我院共查处经济类职务犯罪案件22件24人,女性职务犯罪数为7件7人,分别为总数的31%和29%.查处大案4件4人,其中女性2件2人,占查处大案的50%.关注女性职务犯罪目前已成为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当前综合治理,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女性职务犯罪的状况及特点

  1、犯罪者的职业多为财会人员或财务管理人员,且中年女性居多,女性经济类职务犯罪多发生在会计、出纳员、银行储蓄员等财会人员或财务管理人员身上。据统计,几年来我院此类职务身份犯罪中有31%为女性。如我院2003年查办的县畜牧局窝案中,除一名男性外,其余二人均为女性,分别担任财会股长、出纳等职务。两人利用经手或管理财务便利,分别贪污公款2万余元、1.9万元。在这些犯罪者当中年龄介于35岁至55岁的有6人,占了85%,可见中年女性是这类犯罪的主流。

  2、所犯罪名多集中在贪污、挪用两大罪名,且受到刑罚惩治相对较轻,在调查的7人当中,犯贪污罪的有6人,占85%,犯挪用公款罪的1人,占总数的15%,从以上数据表明,女性职务犯罪多集中在贪污、挪用罪名上。此外这些女性职务犯罪者中刑罚惩治都相对较轻,表现在作移送不诉和判处缓刑的较多,共有5人,占总数的71%,判处实刑的仅2人。

  3、犯罪数额增大,文化水平偏低

  从这几年来查办女性职务犯罪案件来看,犯罪的金额在逐年上升,不断增大,从当初的区区几万元,一下子上升到目前的30来万元,而这些犯罪的女性,大多数人文化程度偏低,仅受过中专以下的文化教育,由于文化水平的偏低导致其自我控制力弱,容易受物质利益的诱惑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女性职务犯罪的成因

  1、 社会大环境因素。

  一是社会不正之风、腐败现象的存在诱使部分意志薄弱的女

  性走上犯罪道路。不良的社会风气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使一些意志薄弱的女性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发生偏差,使她们走上犯罪道路。

  二是单位管理不严,监督乏力,使女性职务犯罪有可乘之机。一些单位在管理体制上出现漏洞,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是惩治不力,使犯罪主体存在侥幸、冒险心理,在传统观念上,女性被视为弱者,女性职务犯罪者往往能获得一定程序的宽容,常常判缓刑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腐败风险减少,违法成本低廉,客观上强化了腐败分子的侥幸,冒险心理,使得部分女性敢于以身试法。

  2、 女性自身因素。

  一是法制观念淡薄,主要表面在:不懂法、不学法,不能正

  确面对现实,从而陷入犯罪的泥潭,另外,文化知识水平偏低,平时疏于学习导致法制观念淡薄,也是他们以身试法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是受情感因素驱使以身试法。与男性相比,女性情绪稳定性较差,如我院查办的保靖县邮政局中心储蓄所营业员,彭xx一案,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彭因心情不好,情绪较差,头天因和丈夫吵了一架,第二天一气之下,拿走了储蓄款29万多元,到大江南北去玩了一趟,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她从一名国家工作人员沦为阶下囚,真是追悔莫及。

  三是心态失衡,怕吃亏也是诱发女性职务犯罪的原因。现实中女性要在事业上取得一定的成绩,往往要比男性付出更多,加上社会分配的不尽合理,使得少数女性在相互比较中心态严重失衡,认为自己的付出与所得不相称,产生吃亏的心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牟取私利便成为其补偿不足的捷径。

  三、女性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

  女性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综合性系统预防工程,它需要群策群力和全社会的关心、关爱,要将社会化大预防和检察机关的专门预防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遏制女性职务犯罪,从而更好地维护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一是要加强教育性预防,实现思想防范;二是加强监督机构建设,进行制度性防范;三是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实行机制性预防;四是加大惩处力度,实现以打促防效果。

  湖南省保靖县检察院预防部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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